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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3000字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3000字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相统一的无产阶级世界观和方法论,即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是唯物主义的高级形式。

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J.狄慈根1886年出版的《一个社会主义者在哲学领域中的漫游》一书中,狄慈根用这一概念表述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后来G.V.普列汉诺夫也是这样表述的。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在讲到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时,还用过完备的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等概念。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中,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互相渗透密不可分的,它们的有机统一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是客观世界的最一般规律的自觉反映。它看到物质的原因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切现象的基础,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它认为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这一高度组织的物质的机能,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能动的反映。辩证唯物主义又是彻底的辩证法,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它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相互联系和相互斗争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原因,是一切现象自我运动的根据的客观真理。

辩证唯物主义是人类认识发展史的科学总结,它建立在现代科学和先进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并随着科学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辩证唯物主义的产生,是人类认识史和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它把伟大的认识工具给了人类,特别是给了工人阶级。它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

产生和发展在哲学发展的历史中贯串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同时也交织着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斗争,辩证唯物主义是对哲学发展中积极方面,即唯物主义因素和辩证法因素的吸取、发展和升华。

辩证唯物主义的直接思想来源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马克思和恩格斯打破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保守的哲学体系,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中革命的因素,即联系和发展的思想,矛盾是发展的内在动力的思想,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摒弃了它的社会历史观、宗教、伦理的唯心主义杂质,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英国的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成功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科学地分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特别是详尽地分析了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发展,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秘密,发现了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指出了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是通向社会主义的唯一正确道路,由此创立了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的社会主义学说。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的社会主义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三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形成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论证的统一过程。

19世纪40年代初,马克思、恩格斯在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由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的过程中,特别是通过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和《精神现象学》的批判,已经提出了一些重要观点,但它同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影响交织在一起。真正作为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马克思写于1845年春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在其中,马克思对实践作了科学的解释,批判了否认实践能动性的直观唯物主义,也批判了抽象地发展能动性的唯心主义;用革命的实践观点解决了旧唯物主义者难以解决的二律背反——“环境决定人”和“人改变环境”,揭示了产生宗教神秘主义的秘密;指明人的本质实际上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指出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847年《哲学的贫困》的出版和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出版则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的正式问世。马克思没有写过专门论述唯物辩证法的著作,但是,他写的《资本论》是成功地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范例,具有普遍的哲学意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系统地论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特别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对马克思主义产生40年来的哲学斗争作了科学的总结。

在19世纪末,德国工人哲学家狄慈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凭着自己的独立思考也发现了唯物辩证法。狄慈根和德国的F.梅林、K.考茨基,法国的P.拉法格,意大利的A.拉布里奥拉,俄国的普列汉诺夫等人积极地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批判了庸俗唯物主义、新康德主义、马赫主义以及种种修正主义、机会主义哲学,捍卫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虽然,他们中间某些人的某些著作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但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早期传播和发展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贡献。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资本主义的内部矛盾日益激化,进入了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社会发生了急剧动荡。已得到广泛传播的马克思主义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这时第二国际内部出现了一股修正主义思潮。列宁和他的战友坚持和捍卫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批判了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理论和形形色色资产阶级思潮,从哲学上对这些理论和思潮进行了清算,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列宁十分重视总结自然科学的新成就,他揭示了物理学危机产生的原因,彻底地批判了与物理学唯心主义紧密相关联的马赫主义及其修正主义理论,指出克服危机的途径就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去代替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列宁制定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物质定义,指出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这个定义不受人们对物质结构的具体的历史的认识所局限,它反映无限丰富多样的物质表现形式的共同的深刻的本质,在现代科学的发展中不断得到证实。

列宁深刻地具体地分析了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批判了修正主义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观点,捍卫和发展了唯物主义的辩证法。他提出了两种发展观的重要原理,批判了否认事物内部矛盾,把事物的运动看作是由外力推动的纯粹量变过程的形而上学发展观,指出辩证的发展观把对立统一规律看作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看作是客观世界和认识发展的基本规律,认为发展是一个充满丰富内容的事物自己运动的过程。列宁批判了把辩证法当作实例的总和,把辩证法和认识论割裂开的错误,指出辩证法就是认识论,辩证法的科学性要靠人类全部认识发展史来验证。他强调了生活实践的观点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观点,指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发展的辩证过程,是从现象到本质、从第一本质到更深本质的无限发展的辩证过程,是从相对到绝对的辩证过程。列宁提出了辩证逻辑的基本原则,强调真理的具体性,指出具体分析具体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他还发挥了辩证法、逻辑与认识论的统一的思想,对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辩证法作了透彻的论述。列宁在他的著作中,对辩证唯物主义的许多原理和范畴都作了深刻的论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各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和马克思主义者通过结合本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总结科学发展的新成就,对发展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都做出了各自的贡献。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特别重视普遍真理和具体实践的结合,特别强调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批判了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创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毛泽东在他的著作中,深刻地论述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他着重地阐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强调社会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发展的动力,同时是认识的目的以及检验真理的标准,指出正确认识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毛泽东阐述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他着重研究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强调了研究矛盾特殊性的极端重要性。他指出不能把辩证法当作死背硬套的公式,而必须把它同实践、同调查研究密切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对不同性质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毛泽东在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中使哲学进一步成为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沿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条思想路线前进,不断地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得到丰富和发展。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3000字

费尔巴哈的《提纲》是一份透露着新世界观萌芽的天才大纲。正是它的问世,才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始形成。

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

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经验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视为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实践决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的夸夸其谈,并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在思辨哲学上的纠缠不清。因此,实践也就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人径直地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意味着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即包含着人化的意味。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回避主体的人的活动与作用,而是使问题又回到主体的能动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才有认识的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起任何认识论。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决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主体感性束缚在思想和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他说:“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这样,按照马克思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被赋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体性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体性原则,从而使主体感性在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满统一。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在此,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

为此,我们需要以高远的视野把宇宙浓缩,把活动放到更广阔的现实中去,这个活动包括间接的和直接的,间接的方式是通过各种媒介获取海量的信息,直接的方式指亲身实践,尝尝梨子的滋味,前者主要是“读万卷书”,当然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止是是读书了,后者主要是“行万里路”,自然也不仅指行路一途,通过两种方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可以使得我们的思维更加的全面、灵活、精深,使我们的实践活动更加合乎科学,更具革命性。

马克思在文中提到:实践是革命的。而最后一条纲要引起了我最大的共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它改造着自然界,改造着社会,改造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自身。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的进步和人自身的进步。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即“实践”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致用”为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即必须以能作用于原有的实践结果为目标,对现实的人生和全人类从物质或精神两个方面有益处为衡量标准,“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无助于现实生活向前、向上的改变不应看作有效的实践,比如“永动机”只是天才的幼稚的火花,终于会在现实面前破灭。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在改造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又作用于改造关系。我们从外界择取种种信息,先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知道我们自身的行为实践,反馈、反作用于活生生的现实环境中。前者是自身思维、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释世界”,后者是非自身思维方面的现实行动,我把它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操作性”两者结合,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意义。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3000字

一个字数甚少的提纲居然可以成为流传后世的著作,虽然有点不可思议,但也确实说明了它是一份透露着新世界观萌芽的天才大纲。正是它的问世,才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始形成。

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

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经验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视为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实践决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的夸夸其谈,并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在思辨哲学上的纠缠不清。因此,实践也就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人径直地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意味着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即包含着人化的意味。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回避主体的人的活动与作用,而是使问题又回到主体的能动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才有认识的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起任何认识论。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决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主体感性束缚在思想和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他说:“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这样,按照马克思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被赋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体性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体性原则,从而使主体感性在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满统一。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在此,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

为此,我们需要以高远的视野把宇宙浓缩,把活动放到更广阔的现实中去,这个活动包括间接的和直接的,间接的方式是通过各种媒介获取海量的信息,直接的方式指亲身实践,尝尝梨子的滋味,前者主要是“读万卷书”,当然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止是是读书了,后者主要是“行万里路”,自然也不仅指行路一途,通过两种方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可以使得我们的思维更加的全面、灵活、精深,使我们的实践活动更加合乎科学,更具革命性。

马克思在文中提到:实践是革命的。而最后一条纲要引起了我最大的共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它改造着自然界,改造着社会,改造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自身。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的进步和人自身的进步。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即“实践”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致用”为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即必须以能作用于原有的实践结果为目标,对现实的人生和全人类从物质或精神两个方面有益处为衡量标准,“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无助于现实生活向前、向上的改变不应看作有效的实践,比如“永动机”只是天才的幼稚的火花,终于会在现实面前破灭。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在改造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又作用于改造关系。我们从外界择取种种信息,先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知道我们自身的行为实践,反馈、反作用于活生生的现实环境中。前者是自身思维、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释世界”,后者是非自身思维方面的现实行动,我把它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操作性”两者结合,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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